发布日期:2014-05-09
来源:安徽日报
近日,记者从马鞍山市教育局获悉,该市出台了《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若干规定》,对教师依法从教提出明确要求。
根据规定,凡该市中小学校(含中等职业学校、民办学校)、幼儿园在职教师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,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,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、补习(含提供食宿)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,皆为有偿补课行为,并且明确了五种具体的有偿补课行为。同时,还要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,利用节假日、双休日、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;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、组织活动;中小学校、幼儿园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,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。
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。